标准详情与信息
标准名称: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程
标准号:T/GIEHA 024-2021
发布日期:2021-05-12
实施日期:2021-06-01
行业分类: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
4 监测系统要求4.1 基本要求公共场所应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,监测结果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各楼层实时公告。
起草单位与起草人
主要起草人:杨静丽、欧祖华、朱称水、胡善保、傅越海、吴志佳、李广华、王银洁、梁映、周志辉、陈沁泽
起草单位:广州最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东莞利安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、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、广东康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市九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广东致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、广州懿科消毒设备有限公司、广州爱辰防护用品有限公司、佛山市元粒宝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、粤卫协(广东)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范围: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的术语、定义、监测系统要求、公告系统的要求、施工、调试、验收、维护和管理。
本标准适用于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、商场(店)、书店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,幼儿园、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也可参照使用。注:本标准所指的公共场所是《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所规定的7类28种及其他相应的场所。*本网站标准资料仅供参考,使用标准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版本为准。